处置通报
2024年第12期
1、北京煊武小馆餐饮有限公司,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2、北京东铁营芳心园牛肉面馆,当事人未按规定要求贮存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3、北京满丰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当事人未按规定要求贮存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4、北京聚德丰园餐厅,当事人未建立食品安全日管控制度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行为,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5、北京缘之梦餐饮有限公司,当事人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6、北京博睿新莹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当事人未按要求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7、北京丰盛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当事人使用未经洗净、消毒的餐具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8、北京金樽致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当事人未按规定要求贮存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