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省市场监管局对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罐头、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和饮料共22大类食品1408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餐饮食品、豆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调味品、饮料9大类食品20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微生物污染、质量指标不达标、生物毒素、其他污染物等问题。有关情况通告如下(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信息见附件2)。
一、农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聊城百优鲜连锁超市有限公司当代店销售的香蕉,噻虫胺和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济南章丘俊航水果店销售的韭菜,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鲜汇生鲜超市销售的芒果,戊唑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高唐双隆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大葱,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牡丹区山东三信商贸股份有限公司三信超市永和嘉园店销售的香蕉,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崂山区万福家生鲜超市销售的芹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东营区溢鲜果蔬超市销售的韭菜,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明伟三合佳超市管理(日照)有限公司五分店销售的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荣成尚悦百货有限公司新庄店销售的螺丝椒,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城阳区肖海民果品店销售的橘子,联苯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山东家家悦超市有限公司高密店销售的海水虾,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惠民县胡集镇宫建英副食商店销售的豆腐,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桓台县索镇金福粮油店销售的干辣椒,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成武县孙寺镇盛世华联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为诸城市万盛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台湾风味烤肠(速冻调制鸡肉制品)(生产日期/批号:2024/1/16,规格型号:1.9kg/袋),诱惑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滨城区兆瑞麻辣烫店使用的自消毒餐具(大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济南高新区许氏陕阿婆餐饮店使用的自消毒餐具(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昌乐县云霞食品商店销售的标称为青州市青欣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迷你山楂(干片)(生产日期/批号:2024/1/1,规格型号:180克/袋),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莒县钦润纯净水经销处销售的标称为莒县自来水公司直饮水厂生产的浮来清饮用纯净水(生产日期/批号:2024/3/7,规格型号:18L/桶),电导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生物毒素问题
泰安市泰山区温家油坊生产的花生油,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其他污染物问题
标称为湖南巧大娘食品有限公司委托烟台优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鱿鱼仔(原味)(生产日期/批号:2024/3/16,规格型号:计量称重),N-二甲基亚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烟台优美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生产经营者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4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