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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江西2024第五批“铁拳”行动典型案例公布!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时间:2024-07-02 08:19 来源:江西市场监管微信号 原文:
核心提示:2024年,江西省市场监管局深入践行“监管为民”的理念,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性大、社会舆论关注的违法行为,持续深入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严查虚假违法广告、特种设备、校园食品安全、燃气灶具、商标侵权、价格欺诈等方面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了一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性质恶劣的违法案件。
  2024年, 江西省市场 监管局深入践行“监管为民”的理念,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性大、社会舆论关注的违法行为,持续深入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严查虚假 违法广告、特种设备、校园 食品安全、燃气灶具、 商标侵权、 价格欺诈等方面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了一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性质恶劣的违法案件。
  现公布第五批10个典型案件,我们一起来看!食品领域案例如下:
  景德镇市乐平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张某某生产销售伪劣食品案
  2024年4月12日,景德镇市乐平市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张某某生产销售伪劣食品案,因涉嫌构成犯罪,将案件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2024年1月16日,乐平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公安部门对乐平市某镇一处民房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张某某涉嫌在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生产加工“牛羊肉卷”。乐平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立即对现场发现的“牛羊肉卷”进行了扣押,并将生产加工“牛羊肉卷”而购进的食品原料送检。经鉴定,结果显示其制作的“牛羊肉卷”的原材料鸭肉成分占比99.75%。经初步调查,张某某于2022年至2023年之间从某公司购进原材料,并在民房内自己生产加工“牛羊肉卷”,涉案金额达85.4万余元。当事人无生产许可证并以鸭肉冒充牛羊肉的形式生产加工销售牛羊肉卷的行为涉嫌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的规定,乐平市市场监管局将该案移送至公安部门,案件正在侦办中。
  一些不法分子用价格相对便宜的鸭肉,自行包装以牛肉卷、羊肉卷进行销售牟取暴利,损害消费者利益。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发力,加大和公安部门的联合行动,对一些重点场所加大监管力度,对以假充真、掺杂掺假、成分不佳等问题予以重点打击,保障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
  吉安市吉水县市场监管局查处螺田镇传明乡村酿酒厂发布含有禁止内容的酒类广告及生产经营标签未标示含糖量范围的小作坊黄酒案
  2024年3月26日,吉安市吉水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螺田镇传明乡村酿酒厂发布含有禁止内容的酒类广告和生产经营标签未标示含糖量范围的小作坊黄酒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没款496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1月12日,吉水县市场监管局接投诉举报,反映当事人发布违法酒类广告。执法人员开展核查,经查,当事人对其生产销售的黄酒在其拼多多网购平台店铺发布的短视频讲解广告明示或者暗示饮酒有消除紧张和焦虑、增加体力等功效。另查明,当事人生产经营黄酒的标签未标示含糖量范围,不符合GB/T 13662-2018《黄酒》8.1.1的要求。当事人发布违法酒类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生产经营标签未标示含糖量范围的小作坊黄酒的行为,违反《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七)项的规定。吉水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本案的查处,有利于进一步规范酒类广告经营、发布行为,指导广告活动主体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宣传内容,同时也能促进食品生产企业进一步规范商品的标签标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抚州市临川区市场监管局查处金色阳光幼儿园罗针分园食堂经营场所环境不整洁未按规定处理案
  2024年5月7日,抚州市临川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金色阳光幼儿园罗针分园食堂经营场所环境不整洁未按规定处理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3月7日,临川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金色阳光幼儿园罗针分园食堂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食堂存在粗加工切配区内的刀、砧板、菜盆等食品工具、容器未进行明显标识区分,通风排烟设施上有过多的油渍,部分餐饮具清洗后未放入保洁柜中。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责令当事人限期整改。3月13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复查,发现当事人食堂内墙壁污垢霉变、刀具厨具乱放、通风排烟设施上的油渍仍未整改。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临川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本案的查处进一步规范了学校食堂经营行为,有效督促学校食堂进一步增强主体责任意识,提高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把控好食品安全各环节,确保在校师生“舌尖上的安全”。
  稿 源:省局执法稽查局(反垄断局)
日期: 2024-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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