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原有的审批模式,经营主体发生变化后,社会信用代码会发生变化,原经营主体需注销食品经营许可后,新的经营主体申请食品经营许可新办。在此过程中,往往会存在注销新办未同步的情况,新的经营主体需停业办证,商事活动成本大大提高。
针对这一情况,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区分局按照新版《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辖区实际,积极探索,打造“食品经营许可变更主体”新模式。即:新旧经营者可自愿申请变更食品经营许可,对经营条件(包含场地分区布局、硬件设施设备、人员管理等多方面)未发生变化做出承诺,同时旧的经营主体还需承诺承担变更期间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接到经营单位变更申请后,分局采取审管联动,第一时间将变更申请材料反馈至日常监管人员,日常监管人员重点核对场地分区布局、硬件设施设备、人员管理、经营项目等经营条件是否发生变化,并及时反馈至受理单位。依据反馈结果,针对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的,办理变更。
高新区分局将持续加大经营主体反馈问题的研究和探索,在便利化创新改革上持续发力,降低经营主体和群众的办事成本,不断激发市场活力,全力为辖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市场监管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