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奖励方式
一、奖项设置
●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
●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科学技术奖-技术发明奖
●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科学技术奖-科学技术进步奖
二、等级设置
三个专项奖均设一、二等奖;对作出特别重大的科学发现、技术发明、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的项目,可以授予特等奖。
三、奖励形式
●向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或主要完成人颁发荣誉证书。
●在相关专业媒体及学会网站上进行信息发布。
●择优推荐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
2、推荐与提名范围
一、自然科学奖
在食品及相关领域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作出重大科学发现。重大科学发现应当具备:前人尚未发现或者尚未阐明;具有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自然科学界公认。
二、技术发明奖
在食品及相关领域运用科学技术知识作出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重大技术发明。应当具备:前人尚未发明或者尚未公开;具有先进性和创造性;经实施,创造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其中整体技术已正式应用二年以上(即2022年7月30日以前)。
三、技术进步奖
1. 技术开发类:在食品相关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等活动中,完成具有重大市场价值和技术创新的产品、技术、工艺、材料和设计,以及在促进新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并创造显著经济效益。
2. 社会公益类:在科学技术普及,标准、计量等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和环境保护等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中取得重大成果及其推广应用,并创造显著社会效益的。软科学研究成果和科技著作不列入本奖项的评审范围。
3. 产品创新类:在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创新方面符合行业发展方向,产品创新性突出,居国内领先水平,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显著。
在以上方面完成和应用推广的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整体技术已正式应用二年以上(即2022年7月30日以前);其中产品创新类为2021年以来的产品创新成果,整体技术已正式应用一年以上(即2023年7月30日以前)。
联系人:侯威 陈铮
电 话:010-65265376-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