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专项整治,以辖区烟酒批发店、烟酒销售店、超市及餐饮服务单位开展地毯式检查。
一是检查酒类经营主体证照是否齐全,是否生产经营无标识、标识不全或标识信息不真实的白酒,是否生产经营标注“特供”、“专供”、“专用”、“特制”等字样的白酒。
二是检查是否按照正规渠道进货,是否属于特殊定制版的高档酒,是否按照规定索证索票,是否存在价外加价、虚假宣传等违法价格行为,误导消费者的广告违法行为等。
三是检查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经营假冒伪劣、无合法来源、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等违法违规行为,并监督检查各主体酒类商品储存、使用等环节的管理。
四是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的工作理念,在检查的同时积极向经营者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法律法规,引导经营单位增强食品安全防范意识,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坚决杜绝销售假冒伪劣、来源不明酒类产品,拒绝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产品,并在经营场所设置“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酒”标志。
下一步,兴国县局将持续强化酒类市场专项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酒类市场经营秩序和压实经营者的主体责任,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