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阿根廷食品法典第XI章蔬菜食品中增加金盏花为可食用的花;
(2)食品法典第十一章蔬菜食品第888条将棕榈树果实纳入植物源食品;
(3)食品法典第1398条新增:碱性甲基丙烯酸酯共聚物(INS1205)、阴离子甲基丙烯酸酯共聚物(INS1207),作为片剂、胶囊或片剂形式的固体膳食补充剂的涂膜剂,其最大使用量均为10克/100克,禁止在供婴儿和幼儿食用的补充剂中使用;
(4)非酒精饮料纳入强化饮料的范畴,修改了强化食品的定义及范围;非酒精的水电解质补充剂中钠含量范围:450-1150mg/l,钾含量范围78-700mg/l;标签必须含钾和其他营养素的含量强制性声明;
(5)食品法典的第660条第九章:淀粉类食品-谷物、面粉及其衍生物中增加金丝雀种子,产品必须标识适合人类食用;
(6)允许甘氨酸铁和甘氨酸亚铁作为膳食补充剂和强化食品的成分。
更多详情参见:http://www.conal.gob.ar/sitio/_pdf/20240619133000.pdf ;http://www.conal.gob.ar/sitio/_pdf/20240619132900.pdf 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