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有供销售的干鲍鱼均应符合本规范要求,南非生产企业应经国家强制性规范管理机构(NRCS)批准,符合本规范附件中列明的生产要求,并定期接受NRCS监管,每批进口到南非的产品应向NRCS申请许可;
(2)根据本规范对干鲍鱼进行微生物和理化项目检测应在NRCS认可的检测机构,使用认可的检测方法,NRCS可根据基于监管风险的抽样计划对产品进行检验和验证,如需要,NRCS应根据附件中规定的目的国的要求,为出口产品签发健康证书;
(3)干鲍鱼的收获、制造、加工、运输、搬运和处理以及成分要求应符合最新版《南非国家标准干鲍鱼》(SANS 2329)要求,企业应使用基于HACCP原理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4)产品标签标记应符合最新版SANS2329标准(如适用)以及《食品、化妆品和消毒剂法》(1972年第54号法案)要求,或符合拟出口国家的标签强制性要求,南非生产的产品,应包括NRCS批准的生产企业编号。
更多详情参见:https://www.gov.za/sites/default/files/gcis_document/202406/50749rg11709gen254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