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修订第五条,食品经营者必须于不迟于2024年7月1日遵守本法规要求,确保原产地可追溯的要求,零售企业须自2025年10月31日起按照附件标签规定,标明肉类的原产地或原产国代码;
(2)增加了新的附件,零售发票上标明肉类原产地或原产国,包括动物的出生国、饲养国、屠宰国和分割国等;
(3)该修订将于斯洛文尼亚公报公告后第15天生效。
更多详情参见:https://e-uprava.gov.si/si/drzava-in-druzba/e-demokracija/predlogi-predpisov/predlog-predpisa.html?id=167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