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条例(EU) 2021/2278的附件由本条例附件中的文本取代。涉及食品主要为精炼植物油和/或微生物油,该款产品限定条件为按重量计含有:花生四烯酸含量为 25%或以上,但不超过 70%;或12 % 或以上但不超过 65 % 的二十二碳六烯酸;以及是否使用高油酸葵花籽油(HOSO)进行标准化;抗氧化剂含量为 0.005%或以上,但不超过 0.1%。
(2)该条例自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的翌日起生效。条例自 2024 年 7 月 1 日起适用。条例具有全面约束力,直接适用于所有成员国。
更多详情参见: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OJ:L_202401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