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端
食品晚九点
国际食品
最新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食品资讯» 中国食品» 冷锅鱼老板将废弃油脂加工制作成“老油”重新销售给顾客食用,获刑10个...

冷锅鱼老板将废弃油脂加工制作成“老油”重新销售给顾客食用,获刑10个月罚款12万元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时间:2024-07-11 11:29 来源:营山县人民法院微信号 原文:
核心提示:2022年4月,被告人钟某与他人合伙经营餐饮店,主要从事冷锅鱼销售服务。自2023年5月10日起,被告人钟某为了降低成本、提升口感,将顾客食用后的废弃油脂加工制作成“老油”,重新销售给顾客食用。2023年11月2日上午,营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店进行例行检查时,查获“老油”28.3kg(含桶的重量)。经统计,钟某销售“老油”锅底金额为55055元。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
  食品安全至关重要
  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
  筑牢食品安全的防线
  7月5日上午
  营山县人民法院
  开展“庭审进万家”活动
  审理钟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
  “现在开庭!”
  随着审判长王锐手中的法槌庄严落下
  该案在营山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
  让我们跟随庭审的镜头
  回看本期“庭审进万家”活动吧~
案情简介
  2022年4月,被告人钟某与他人合伙经营 餐饮店,主要从事冷锅鱼销售 服务。自2023年5月10日起,被告人钟某为了降低成本、提升口感,将顾客食用后的废弃 油脂加工制作成“老油”,重新销售给顾客食用。2023年11月2日上午,营山县市场 监督 管理局对该店进行例行 检查时,查获“老油”28.3kg(含桶的重量)。经统计,钟某销售“老油”锅底金额为55055元。
庭审现场
  该案由营山县人民法院副院长王锐担任审判长,组成7人制合议庭进行审理。庭审现场庄严肃穆、程序严谨。公诉机关出示了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等有关证据。被告人及辩护人当庭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围绕定罪量刑及法律适用进行了充分辩论,被告人作了最后陈述。
  法院判决
  经过紧张有序的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法定程序,该案顺利审结并当庭宣判。被告人钟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对被告人钟某退缴的违法所得55055元予以没收。禁止被告人钟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与食品生产、销售有关的活动。
法庭教育
  在法庭辩论后,审判长王锐进行了法庭教育,告诫被告人“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希望被告人深刻吸取教训,遵纪守法,找到正确的人生方向。
  王锐同时向旁听者普法,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为行为犯,一旦实施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即可能涉嫌该罪名、触犯该刑罚。提醒旁听人员要以案为鉴,诚信合法经营。
  县政协委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联代表现场观摩庭审。县内20余家餐饮经营业主代表旁听庭审,现场接受法治教育。
  此次“庭审进万家”活动,采用直播方式,以真实案例,释法明理,让群众“零距离”观摩庭审的同时,提醒经营者遵纪守法、诚信经营,提升法律水平和法治意识,切勿触碰底线红线。
  下一步,营山法院将依法能动履职,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守护人民安全;持续开展人民喜闻乐见的普法活动,增强公众法治意识,护航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日期: 2024-07-11
[ 食品资讯搜索] [ 加入收藏] [ 告诉好友]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行业相关食品资讯
会展动态 MORE +
推荐图文
按字母检索 A | B | C | D | E | F | G | H | I | J | K | L | M | N | O | P | Q | R | S | T | U | V | W | X | Y | Z
食品伙伴网资讯部 电话:0535-2122172 传真:0535-2129828 邮箱:news@foodmate.net QQ: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鲁公网安备 370602020001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