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人员,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等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对福建御冠食品有限公司进行了体系检查,本次评价依据《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要点表》,共检查67项,其中重点项26项,一般项41项,发现不符合项11项,其中,重点项4项,项目序号分别是3.1,4.2,6.3,6.4;一般项7项,项目序号分别是2.1,2.8,4.8,4.9,6.1,8.1,10.1。
检查结果显示,该企业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主要在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不合格食品管理和食品召回和食品安全自查方面需进一步完善。
针对此次发现的问题,我局已督促属地监管部门跟踪落实整改,依法依规核实处置,推动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