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内容,对烟台市蓬莱区志忠饭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等许可事项发生变化,未按照规定申请变更和生产经营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食品违法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涉案物品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王某玲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肉类案
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王某玲经营的猪肉摊点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肉类违法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涉案物品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