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项目合格食品情况(详见附件1)
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不合格食品情况(详见附件2)
(一)长沙市雨花区硕果粮油行销售的,标称浏阳市淳口大米厂生产的国泰香米,碎米(小碎米)项目不符合GB/T1354-2018《大米》要求。
(二)珠海市鑫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的,标称永州市冷水滩区五谷香农产品加工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田庄一品稻花香米,碎米(小碎米)项目不符合GB/T 1354-2018《大米》要求。
(三)怀化市欧城小学采购的国泰香丝苗(大米),碎米(小碎米)项目不符合GB/T 1354-2018 《大米》要求。
(四)湘潭天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蒜香花生,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湘潭天美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五)邵阳九盛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长沙市岳麓区莲花镇湘溢食品厂生产的云片糕(糕点),霉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长沙市明德天心中学(食堂)使用的菜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永州卜蜂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香蕉,噻虫嗪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永州卜蜂超市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八)郴州市北湖区汇利购物广场美林店销售的老姜,毒死蜱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长沙、湘潭、邵阳、郴州、永州、怀化等地市场监管部门已组织开展核查处置,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下架、封存、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有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及时将有关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