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果汁必须来自鲜水果压榨,可以进行浓缩及冷冻保存;果酱、果冻和橘子酱可以使用香草、香料、谷物和坚果等;坚果包括椰子和杏仁;油料作物包括:花生和芝麻;谷物包括:大米、藜麦、玉米等;
(2)果酱、果冻和橘子酱质量标准。具有特有的风味和香气;具有一定量的可溶性固形物等;单一水果制成的果酱和果冻,水果含量不少于35%;两种以上水果制成的果酱和果冻,水果总量>50%,其中一种水果含量>35%等具体规定;不得使用甜味剂代替糖,可以使用含有薄荷、肉桂或香草、香草醛和香草精的调味剂,酒精含量<0.5%;产品微生物指标如下表所示;
(3)标签。食品名称必须包含制作该产品的水果名称;使用酒精作为调味剂的果酱、果冻和橘子酱必须标识:“酒精含量不超过…%”“儿童和孕妇不应食用”的字样。
项目 |
最大限量 |
大肠菌群MPN/g |
<3 |
酵母和霉菌cfu/g |
≤100 |
更多详情参见:https://files.law.go.th/dgaBackoffice/2024-07-17-15%3A45%3A28_%28%E0%B8%A3%E0%B9%88%E0%B8%B2%E0%B8%87%29%20%E0%B8%9B%E0%B8%AA%E0%B8%98%20%E0%B9%81%E0%B8%A2%E0%B8%A1%20%20%28%E0%B8%AB%E0%B8%A5%E0%B8%B1%E0%B8%87%20%E0%B8%AD.2%208%20%E0%B8%81%E0%B8%84%2067%29%20%20for%20public%20hearing.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