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项目合格食品情况(详见附件1)
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不合格食品情况(详见附件2)
(一)湖南佳昌米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阁外香米,碎米(小碎米)项目不符合GB/T 1354-2018《大米》要求。
(二)株洲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山水店销售的,标称长沙龙虎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蒸香米,碎米(小碎米)项目不符合GB/T 1354-2018《大米》要求。
(三)武冈市洞庭学校使用的,标称湖南灯塔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万福银粘米,碎米(小碎米)项目不符合GB/T 1354-2018《大米》要求。
(四)郴州市北湖区海之源超市销售的八角(调味品),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长沙红惠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小米椒,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长沙红惠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六)湖南梅尼超市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张家界土家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武陵山葛粉,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张家界土家妹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七)湖南潇湘信科技工学校有限公司使用的复用菜盆(餐饮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湖南高尔夫旅游职业学院销售的红糖馒头(餐饮加工食品 ),糖精钠(以糖精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长沙、株洲、湘潭、邵阳、常德、郴州等地市场监管部门已组织开展核查处置,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下架、封存、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有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及时将有关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