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湖北省市场
监督
管理局已责成武汉、黄石、十堰、宜昌、襄阳、荆州、黄冈、咸宁、仙桃等市场
监管部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等规定,及时启动核查处置工作,依法开展
调查
处理。
本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详见附件。
2024年7月22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