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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718批次食品抽检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10期)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时间:2024-07-26 09:26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近期,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饮料等25大类食品718批次样品,其中检出18批次不合格样品。主要是食品添加剂超标、食品安全质量问题、农兽药残留超标、微生物污染、有机物污染等问题。
  近期,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 食品安全监督 抽检,抽取 餐饮食品、 茶叶及相关制品、 炒货食品及坚 果制品蛋制品淀粉淀粉制品调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 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 肉制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糖、 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 膨化食品、水果制品、 速冻食品、糖果制品、饮料等25大类食品718批次样品,其中检出18批次不合格样品。主要是食品添加剂超标、食品安全质量问题、农 兽药残留超标、 微生物污染、 有机物污染等问题。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巴彦淖尔市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向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
  现将监督抽检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食品添加剂超标的问题
  (一)内蒙古农业大学新校区槐香餐厅使用的、呼和浩特市草原料王调味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调味料酒,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氨基酸态氮(以氮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包头市永盛成百货有限责任公司青山万达店销售的、昆都仑区富远食品加工店生产的润奕达土豆湿粉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巴彦淖尔万客乐超市胜利店销售的、巴彦淖尔市临河区聚香源调味食品厂生产的干姜粉,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食品安全质量问题
  (一)通辽润泰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鸡小胸,挥发性盐基氮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万客乐综合超市奥林国际店销售的、内蒙古普信康调味品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普信康枸杞凉拌酱油,氨基酸态氮、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兴安盟科尔沁右翼前旗居力很新家园惠买超市销售的韭菜,毒死蜱、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审评查验中心。
  (二)兴安盟科尔沁右翼前旗家乐多超市销售的韭菜,毒死蜱、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审评查验中心。
  (三)包头市合赢农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香蕉,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包头市昆区张敏生肉摊销售的猪肝,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审评查验中心。
  (五)乌兰察布市丰镇家乐家生鲜超市销售的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呼和浩特市回民区秋实学校东食堂使用的套餐盘,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通辽市科尔沁区永清大街罕山特产店销售的、扎兰屯市广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沙果干,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内蒙古财经大学后勤处伙食科第一餐厅使用的小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和林格尔县庆乐铜锅涮肉坊使用的杯子,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五)伊金霍洛旗阿牧儿牛肉干超市销售的、锡林郭勒盟锡林坦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手撕牛肉,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六)呼伦贝尔市陈巴尔虎旗巴彦库仁镇蜜蜂生鲜超市销售的、满洲里市长融食品加工有限公司生产的提拉米苏(蛋糕),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七)赤峰市宁城县国联超市销售的、宁城县国宇糕点加工厂第壹分厂生产的月饼(烘烤类)(伍仁),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五、有机物污染问题
  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学生餐厅使用的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特此通告。
  附件: 1.合格产品信息.xlsx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23日
日期: 2024-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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