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
食品安全事关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老百姓热切期盼的身边实事。根据省纪委监委的统筹部署,全省市场
监管部门积极开展
学校“校园餐”突出问题
专项整治,一体推进
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依法查处校园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在校师生
饮食安全。日前,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 雅江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小学食堂使用腐败变质感官异常豆腐案
5月17日,雅江县纪委监委会同雅江县市场监管局在某小学食堂开展联合检查时发现,食品仓库存放的4块豆腐,已腐败变质感官异常。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三十二条第一项、第五项以及《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九条第一项、第二项,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米易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学校大宗食品供货商采购食品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案
5月10日,执法人员在对米易县三所学校食堂开展现场检查时发现,为三家学校配送食品原材料的米易裕丰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资阳市雁江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中学未规范食品留样违法案
5月22日,执法人员在对某中学食堂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时发现,5月21日,学生食用的包子、馒头等早餐实际留样重量为88g。该学校食堂未规范食品留样的行为违反《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四十条。依据《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资阳市雁江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小学未严格实施餐饮服务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违法案
5月28日,执法人员对某小学食堂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时发现,该校食堂存在食堂入口处更衣区堆放杂物、操作间灭蝇灯未开启使用、厨房操作台下清洁卫生较差、操作间物品摆放混乱、食品与非食品混放、备餐间紫外线灭菌灯损坏等问题。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相关要求。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责令该校食堂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宜宾市南溪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幼儿园采购、使用散装食用油案
4月17日,执法人员对宜宾市某幼儿园食堂开展执法检查时,在厨房灶台下的货柜中发现:油1桶,其塑料包装桶上无任何标签标识;玉米油,保质期18个月,生产日期2022/04/10,数量半桶(桶内实际盛装的是菜籽油),当事人现场未能提供上述食品的购进票据。上述行为违反《四川省中小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二项,依据《四川省中小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四项以及《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定》第九条第一项、第六项,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给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