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风险提示
1.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要求,全面排查场所环境、设施设备、原料采购、加工制作、贮存
管理、温湿度条件、人员健康等风险隐患,严防生产经营过程中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出现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污染受损等状况;认真做好食品原料清理、环境清洁、设备检修、用具消毒等工作,确保符合食品生产经营要求。
2.食品生产经营者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污染,防止腐败变质、污秽不洁等食品、食品原料、半成品流入市场,及时处置受污染食品。
3.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及时清理发霉变质食品原料,规范加工制作行为,做到生熟分开,食物烧熟煮透,不得直接使用地表水加工制作餐食。网络食品销售、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要加强配送贮存过程食品安全防护,不配送受污染食品。
4.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做好粮油、蔬菜、肉类、水产品等大宗食品储备、供应,不囤积居奇、不哄抬物价、不采购销售不合格食品。
消费者食品安全风险提示
1.采购食品多留意。前往资质齐全、食品贮存条件较好的店铺购买包装完好、标签标识完整的食品。不购买死因不明畜禽,来历不明食材以及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2.加工食品要当心。对受断电超过24小时的冰箱储存的食物,在食用前应确认其是否腐败变质。对受污染的刀、板、盛装熟食的容器,在使用前要清洗干净,并用蒸煮等方式消毒杀菌。
3.饮食安全需防范。提高食品安全意识,不饮用不洁净的水、不购买来源不明的食材、不食用未烧熟煮透的食物。不采食野生蘑菇、野菜等,防范引发食物中毒。
4.外出就餐请注意。尽量选择资质齐全、卫生条件较好的餐饮单位就餐,提倡文明用餐,使用公勺公筷,减少食品浪费。
5.广大食品消费者要多留意身体状况,一旦出现恶心、腹痛、腹泻、发热等不适反应时,应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物,尽快就近就医,并保留可疑食物。如发现违法违规生产经营食品的行为,请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
稿源: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