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蛙自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存在未按责任制要求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的行为,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2、北京恒景园餐饮有限公司金融街分公司
存在未保持食品加工区域环境整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3、北京宝林轩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存在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4、北京味浓情浓小吃店
存在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5、聚仁缘四季涮肉
存在擅自更改经营布局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立即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