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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征求磷化铝氯化苦管控措施意见的函(农办农函〔2024〕2号)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时间:2024-08-01 08:27 来源:农业农村部 原文:
核心提示: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有关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在进行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经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审议,农业农村部拟对磷化铝、氯化苦等2种高毒农药采取如下管控措施。
  按照《中共 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 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有关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 农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在进行 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经全国 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审议,农业农村部拟对磷化铝、氯化苦等2种高毒农药采取如下管控措施。
  一、自2024年10月1日起,撤销磷化铝制剂生产企业相应产品的农药登记和生产许可,保留原药生产企业的原药和制剂农药登记及生产许可,磷化铝制剂产品使用范围仅保留防治储粮害虫。
  二、自2024年10月1日起,停止批准氯化苦新增农药登记和生产许可,保留现有氯化苦制剂产品的农药登记和生产许可,使用范围和施用方法仅限土壤熏蒸。
  三、自2024年10月1日起,磷化铝、氯化苦产品生产企业直接供应给具备安全使用技术条件的储粮企业、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仅限熟悉相应产品的使用方法和安全防护措施的专业技术人员使用。2024年10月1日前,已进入市场流通的产品,在有效期内可以继续销售,但仅限专业技术人员使用。
  现对以上管控措施征求意见。请于2024年8月31日前将意见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农业农村部农药管理司。
  电子邮箱:pmd@agri.gov.cn
  传 真:010-59191875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农业农村部农药管理司(邮编:100125)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4年7月19日
日期: 2024-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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