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盛夏,东莞市持续高温,各类
食品易被
微生物污染,存在诱发各类
食物中毒事故的隐患。东莞市市场
监督
管理局提醒各集中用餐单位
食堂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要落实
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谨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一、购买食品原材料须确保新鲜,并做好索票索证登记,便于后期溯源。严禁采购、贮存和使用亚硝酸盐,以及发芽土豆、野生蘑菇、河豚鱼等有毒动植物;不用或慎用四季豆、新鲜黄花菜、湿米粉等食物。
二、食品加工区环境应当保持清洁卫生、通风排水通畅;餐厨用具应当彻底消毒,并保留消毒记录。
三、从业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并持有健康体检证明方可上岗,接触生肉、生菜等生鲜食品后,要及时洗手。
四、严格遵守食品生熟分开存放的规定,盛放、加工生熟食品用具要严格分开,不得混用。
五、严格落实食品留样要求,对所有供应食品留样,每个品种留样量不低于125g,留样时间48小时。
六、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在配送过程当中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配送温度和配送时间,确保配送过程符合《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要求。
七、一旦发生疑似食物中毒事故,要及时将出现身体不适症状的人员送往附近医院,并配合医院做好救治工作,同时封存可能造成食物中毒的所有食品及其原料、事发现场,配合市场
监管、疾控部门进行调查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