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进口食用油脂产品时,进口商必须通过电子系统提交符合性证明文件,具体包括:原料信息(原料来源动植物的通用名称、学名)、生产工艺、脂肪酸成分分析结果报告(至少检测2个不同生产批次的样品)、产品化学和物理特性分析结果报告(至少检测2个不同生产批次的样品,报告应包含皂化值、酸价、碘值、不皂化物含量等指标);
(2)进口鱼油时,进口商同样应通过电子系统提交符合性证明文件,具体包括原料鱼类的捕捞地点和捕捞时间(季节)证明、脂肪酸成分分析结果报告(至少检测2个不同生产批次的样品)、产品执行标准(如有)等。上述公告自政府公报发布之日起生效。
更多详情参见:https://ratchakitcha.soc.go.th/docu
ments/37743.pdf ;https://ratchakitcha.soc.go.th/docu
ments/37744.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