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规定,审评机构组织专家对阿拉伯
木聚糖等3种物质申请作为
新食品原料,羟基酪醇等4种物质申请作为
食品添加剂新品种,“2,2-二甲基-1,3-丙二醇与对
苯二甲酸、乙二醇、间苯二甲酸、1,2-丙二醇、氢化二聚(C18)
不饱和脂肪酸、1,6-己二醇和三羟甲基
丙烷的聚合物”申请作为
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的安全性评估材料进行审查并通过。
特此公告。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