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端
食品晚九点
国际食品
最新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食品资讯» 中国食品» 野生菌消费警示

野生菌消费警示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时间:2024-08-06 08:35 来源:烟台市场监管微信号 原文:
核心提示:随着气温升高,又到了野生菌生长旺盛的季节,因采摘食用野生菌而引起的中毒事件时有发生。为预防和控制因食用野生菌等导致的中毒事件,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烟台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消费警示。
  随着气温升高,又到了野生菌生长旺盛的季节,因采摘食用野生菌而引起的 中毒 事件时有发生。为 预防和控制因食用野生菌等导致的中毒事件,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 烟台市市场 监管局发布 消费警示
  一、野生菌中毒的危害性较大。野生菌毒性成分复杂,中毒表现各异,发病急,死亡率高,且没有特效疗法。
  二、不要采食、销售、购买难以分辨的野生菌。预防野生菌中毒的根本办法就是不采、不食,也不要销售、购买不认识的野生菌。
  三、各食品经营单位要谨慎采购、经营野生菌,禁止经营不确定是否可以食用的野生菌。
  四、食用野生菌后,一旦出现头晕恶心、口唇发麻、四肢无力、呼吸急促等疑似中毒症状,要尽早采取应急措施,可先用手指、筷子等刺激舌根部的方法催吐,迅速排除毒素,同时拨打120急救电话,尽快赶到医疗机构接受救治,并留存病历和化验报告等相关资料。发现有销售毒菌行为的,请及时拨打12315进行举报。
  烟台市市场监管局
  2024年8月5日
日期: 2024-08-06
[ 食品资讯搜索] [ 加入收藏] [ 告诉好友]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地区相关食品资讯
会展动态 MORE +
推荐图文
按字母检索 A | B | C | D | E | F | G | H | I | J | K | L | M | N | O | P | Q | R | S | T | U | V | W | X | Y | Z
食品伙伴网资讯部 电话:0535-2122172 传真:0535-2129828 邮箱:news@foodmate.net QQ: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鲁公网安备 370602020001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