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显示,越南制造厂或出口商名称为TB VIET NAM GROUP JOINT STOCK COMPANY,台湾地区进口商为辉圣企业社。
据了解,该批次鲜榴莲检出残留农药亚托敏0.02 ppm、扑克拉0.05 ppm、扑灭宁0.06 ppm。依据「农药残留容许量标准」,农药亚托敏、扑克拉、扑灭宁定量极限皆为0.01 ppm,本案不符合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15条规定。
不合格产品共计15,934.00 公斤,均被退运或销毁处理。
食品伙伴网提醒国内进口企业密切关注相应信息,避免进口不合格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