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京市栖霞区牛元平食品店销售的油条(自制),其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二、浦口区詹国平生鲜超市店销售的新干姜,其中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三、栖霞区今朝餐饮店使用的干木耳,其中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四、南京润邗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鳊鱼,其中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五、南京百佳轩餐饮有限公司销售的油炸花生米,其中黄曲霉毒素B?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六、南京黎明木雕工艺有限公司溧水分公司销售的豆角,其中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七、栖霞区高光应面条店使用的湿面皮(淀粉及淀粉制品),其中柠檬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八、江宁区市井渔港鱼火锅店销售的牛蛙(鲜活),其中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九、南京市六合区好又多超市连锁宇发加盟店销售的生姜,其中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锅立方(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自行消毒的复用骨碟(复用餐饮具),其中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一、南京市玄武区贾兴东水产店销售的鳊鱼(活),其中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二、栖霞区以菜湘许生鲜超市店销售的香蕉,其中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三、和燕路集贸市场陈玉梅销售的鲈鱼,其中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四、高淳区禾福顺餐饮店自行消毒的小碗(复用餐饮具),其中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特此通告。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