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产品定义及标准适用范围
按照15/2018/ND-CP号政府法令第3条第1款规定:保健食品是指用于补充日常饮食,以维持、增强或改善人体功能,降低患病风险的产品。保健食品包含以下一种或多种成分:
a)维生素、矿物质、氨基酸、脂肪酸、酶、益生菌以及具有生物活性的其他物质;
b)自然来源的成分,包括动植物和植物提取物、分离物、浓缩物和转化物;
c)上述 a)点和 b)点提到的成分的合成来源。该技术标准规定了
污染物(
重金属和
微生物)的最大
限量;取样和测试方法;管理要求;生产、经营保健食品的组织、个人的职责。本标准不适用于被公布为保健食品的滋补酒类产品。
2、保健食品中重金属限量要求
3、保健食品部分微生物指标要求
在微生物限量方面,标准将保健食品按其原料组成分为以下6类产品:
(1)含有植物成分的保健食品,在使用前必须按照说明用沸水处理(沸水浸泡、焯水等);例如:草药茶。
(2)含有植物成分的保健食品;
(3)含有来自动物、矿物或动物、矿物和植物的两种或多种成分的混合物的保健食品;
(4)含有一种或多种成分:维生素、矿物质、氨基酸、脂肪酸、酶、已确定化学活性的生物活性物质,并且不属于上述的(1)、(2)和(3)组的保健食品。含水形式(水是产品配方的组成部分)(例如:水溶液、糖浆、混合物、浓缩液、果冻……);
(5)含有一种或多种成分:维生素、矿物质、氨基酸、脂肪酸、酶、已确定化学活性的生物活性物质,并且不属于上述的(1)、(2)和(3)组的保健食品。不含水形式(水不是产品配方的组成部分)(例如:压缩片(普通压缩片、粉碎压缩片、薄膜包衣片)、软胶囊、硬胶囊、颗粒状、粉末状、薄膜状、软糖、油剂……)。
(6)仅含有益生菌的保健食品。
上述不同配方组成的保健食品的微生物指标主要涉及:需氧微生物总数、酵母菌和霉菌总数、大肠杆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等。以第(6)组产品为例介绍微生物指标要求如下:
此前,越南没有制定针对保健食品的微生物和重金属标准的要求,该通知的发布标志着越南保健食品安全体系的进一步完善。计划或已经在向越南出口保健食品的企业请注意,在出口之前务必确保产品微生物和重金属的含量符合标准要求,在做产品注册时务必进行这些指标的检测确认。更详细的指标要求可联系食品伙伴网咨询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