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对1批次食用农产品(丑橘)核查处置情况
海东市平安区市场监督管理执法人员局对海东市平安区星学英瓜果店不合格食用农产品(丑橘)的行为进行了调查。经查,该商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关于:经营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规定。因当事人建立食品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制度,并且如实提供所购进食品的进货来源及名称、数量、进货日期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海东市平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海东市平安区星学英瓜果店免于处罚,并对商铺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二、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猪前腿肉)核查处置情况
互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互助县久顺水产销售部销售的猪前腿肉行为进行了调查。经查,互助县久顺水产销售部销售的猪从互助县塘川镇周家村源隆屠宰有限公司购进,该批猪前腿肉原产地为新疆羌都畜牧科技有限公司,目前产品已全部销完,无法实施召回措施。互助县塘川镇周家村源隆屠宰有限公司向执法人员提供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猪肉的购货凭证、进货票据等证明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互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互助县久顺水产销售部和互助源隆屠宰有限公司免于处罚,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三、不合格食品(草莓味夹心饼干)核查处置情况
接湟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溯源调查情况后,西宁市城东区市场监督监督管理局对西宁城东富强饼干批发部进行监督检查,督促该批发部停止销售,并下架、封存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及时控制食品安全风险。经查,西宁市富强饼干批发部经营场所内未查见标称为“河南伟航饼业有限公司”的“草莓夹心饼干”,进货票据有日期为2024年1月3日草莓味夹心饼干等产品。票据显示西宁市富强饼干批发部从韩新红处以33元/件,购进60件草莓味夹心饼干,共计1980元,其中:生产日期为2024年1月2日的产品共3件,以48元/件销售给湟源千惠综合商店,以40元/2件销售给西藏旦丁;生产日期为2024年1月3日的产品共57件,分别销售给其他经营户。截至2024年6月6日执法人员核查,该产品已售完,西宁市富强饼干批发部联系各经销商进行召回,各店以零售方式全部销完,未保存购买人信息,故无法召回。西宁市城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西宁市富强饼干批发部索证索票不完善情况,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整改并进行复查。
四、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