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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发布《不视为不恰当标示或广告的食品等的功能性标示相关规定》部分修改征求意见稿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时间:2024-08-09 09:24 来源:食品伙伴网 作者: 王海梦
核心提示:8月8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MFDS)发布了第2023-368号公告,拟修改《不视为不恰当标示或广告的食品等的功能性标示相关规定》。
食品伙伴网讯8月8日,韩国 食品药品安全部(MFDS)发布了第2023-368号公告,拟修改《不视为不恰当标示或 广告的食品等的功能性标示相关规定》,其主要内容如下:
  明确规定,对于标示解酒相关功能或进行解酒功能广告宣传的食品,如果功能性含量达标且同时标示其中功能性成分含量、每日标准摄入量和警示语句,则可被认定不属于不恰当标示或广告。
  以上意见征集时间至2024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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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4-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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