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草案主要内容包括适用产品范围(蒙古国产和进口的液态奶、酸奶、奶粉、奶油、奶酪、乳清粉、酪蛋白等产品,包括婴幼儿食用食品)、定义和术语、原料乳质量要求(母牛产仔7天内收集的乳汁禁止用来生产乳及乳制品、生产婴幼儿食用乳及乳制品的原料乳中菌落总数不得超过400000cfu/ml等)、乳及乳制品生产过程卫生控制要求、不同产品加工技术和关键工艺限值规定、产品包装、标签和运输要求、产品销售要求(在蒙古国内经营乳及乳制品应办理许可证)、进口乳及乳制品管理规定(原产国动物疫情状况应符合世界动物生组织的相关规定、生产企业应符合MNS CAC RCP 57等技术规范的要求等)、产品召回和销毁规定等。
该草案意见反馈期截至2024年9月6日。
更多详情参见:https://mofa.gov.mn/files/pdf-files/hhq8lvbglgb/66b1caddeb5a6a60df09dca9.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