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在保障高品质
生活上取得新突破,龙口市市场
监督
管理局持续聚焦民意最盼、危害最大、市场
监管风险和压力最大的重点领域,集中力量,重拳出击,依法严厉查处18个重点领域的违法行为。为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现公布本年度第一批典型案例(四)。
案例七:
龙口市石良吉乐食品加工厂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案
2024年4月22日,我局对龙口市石良吉乐食品加工厂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024年3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到龙口市石良吉乐食品加工厂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企业内正在生产加工鸡肉串,而当事人无法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经查,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无证生产,产品质量无法保证,是对国家监管制度的破坏,也是对消费者的严重不负责。通过本案例,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食品生产经营者,尤其是肉制品生产单位,应当合法合规经营,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生产责任,保障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