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组织领导,保证工作落实。为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有效开展,该局印发了《全市包装饮用水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明确工作目标、整治内容、工作措施和有关要求等四个方面的内容,要求各县市区(园区)局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结合辖区内监管工作实际,制定工作计划,落实工作责任,抓好“包装饮用水”专项整治工作。
加强日常监管,落实主体责任。突出以排查治理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为目标,对全市包装饮用水生产企业进行
监督检查,严格按照《饮料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7版)》的有关要求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企业原辅料进货查验记录、产品出厂检验记录、设备实施清洗消毒、水源水管控、不合格食品召回等制度落实情况,以及生产现场环境卫生状况、设备的清洗消毒记录等。
严格质量标准,确保食品安全。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生产卫生规范》(GB 19304-2018),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和报告制度、出厂检验制度,严禁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上市销售;对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规范包装饮用水生产企业加工环境,提高从业人员食品卫生意识,清理带病运行企业。
突出重点环节,打击违法违规。突出《定型包装饮用水企业生产卫生规范》(GB19304-2003)的要求,严厉打击循环使用非PC材料制成的水桶和回收废旧塑料为原料制成的瓶(桶)和盖;突出企业生产用原水水质检验报告,严厉打击使用不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要求的行为;突出重点检查企业是否正常使用自动灌装封盖设备,是否按要求做好生产记录、灌装记录和出厂检验记录等,一经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进行严厉打击,做到查处一起、震慑一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