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促落实主体责任。督查食品小作坊,重点查是否严格按照采购管理和检验控制制度,防止不合格原料入库;查原料、半成品、成品是否按规定条件贮存;查加工过程是否按照标准添加使用食品添加剂,是否存在非法添加;查生产场所卫生条件是否符合要求,设备设施是否按规定开展清洁、消毒、灭菌等。
加强检查消除隐患。结合主体自查情况,对辖区内的豆制品小作坊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对存在抽检不合格的食品小作坊实行闭环管理。对不按要求进行整改或限期未整改到位的小作坊,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增加监督检查频次。
宣传引导严格执法。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对监督检查和抽检监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限期整改,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大力宣传典型经验和做法,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强化社会共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