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粮食加工品、调味品、饮料、酒类、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蜂产品、餐饮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等10类食品713批次样品。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检验和判定,合格样品701批次,不合格样品12批次。其中,粮食加工品、酒类、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和糕点抽检全部合格,检出不合格产品的主要问题是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农兽药残留超标和有机物污染等(具体抽检信息详见附件)。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格产品和生产经营者进行依法调查处理,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查处情况由企业所在地负责案件查办的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规定公开。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附件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