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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消有话讲 | 茶饮甜品花样内卷,网友直呼“多点诚意”!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4-08-23 16:42 来源:江苏省消保委微信号 作者: 挥挥   原文:
核心提示:中药材与茶饮/甜品的创新搭配让不少喜欢尝鲜、朋克养生的年轻消费者眼前一亮。除了通过食材“跨界”吸引广大消费者注意,许多饮品/食品还酷爱跨界与不同文化、游戏IP推出联名套餐,让自己爆火出圈。
  中药奶茶之后
 
  38元一份的中药冰淇淋
 
  52元一个的中药面包
 
  又冲上了热搜
 
  中药材与茶饮/甜品的创新搭配让不少喜欢尝鲜、朋克养生的年轻消费者眼前一亮。除了通过食材“跨界”吸引广大消费者注意,许多饮品/食品还酷爱跨界与不同文化、游戏IP推出联名套餐,让自己爆火出圈。
 
  然而,点进热搜,热火朝天的讨论中,消费者的质疑也随处可见:
 
  医务工作者给出了明确答复:中药冰淇淋没有养生功效。且药补食疗,需要对症下药、长期使用,中药冰淇淋无法根据每人的情况“对症下药”,更不适宜长期食用。
 
  茶饮品牌频繁推出的联名套餐“翻车”引发网友吐槽的情况也不在少数:“宣传标语低俗令人反感”“宣发套餐种类与实际套餐种类不一致”“周边产品数量少”“未对已下单消费者进行锁单造成先下单的消费者拿不到周边产品”……
 
  江苏省消保委认为
 
  无论是食材“跨界”,还是与热门IP联名,花样翻新、层出不穷的跨界与联名现象体现出了茶饮及甜品行业内部激烈竞争、同质化严重的生存现状。各品牌通过跨界、联名的方式贴合年轻消费者的兴趣点,吸引更多消费者的注意力,刺激消费者的购买欲,无可厚非,但如果在营销过程中为了收获流量,故意营造“噱头”夸大宣传、打法律法规的“擦边球”、违背公序良俗或者漠视消费者需求进行“饥饿营销”等行为则会令消费者反感,还涉嫌违反《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规定,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
 
  江苏省消保委建议相关经营者:
 
  一是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广告中表明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附带赠送的,应当明示所附带赠送商品或者服务的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应当提供真实、全面的产品信息,对消费者的疑问进行充分告知,不得作虚假或令消费者误解的宣传,经营过程中应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序良俗,诚信经营,尊重并自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是倾听消费需求,优化消费体验。行业花样“内卷”趋势下,茶饮/甜品等行业新产品、新玩法的不断涌现也契合了年轻一代文化认同感强,更注重个性化和趣味性、追求情绪价值的消费特点。经营者可通过多种方式及渠道征集消费者购买意愿,尊重消费需求,合理预估需求量,准备合适数量的周边产品。另外,经营者还应提升管理水平,准确通知消费者参与活动、领取产品的时间,有序做好锁单、核销、分发等工作,创造良好消费体验。
 
  三是深耕主营业务,赢得消费者信任。食材上的跨界尝试或者推出周边联名套餐,都只是锦上添花营销手段,要将火爆“流量”转化为稳定“留量”,企业还应做好产品本身的提质升级。茶饮/甜品行业一路狂飙、掀起一轮又一轮消费热潮的立足根基还是食品卫生与安全。当前茶饮/甜品行业加盟店多且分散,制作环节及流程相关标准的缺位,导致食品卫生和安全问题频现。经营者还应制定标准化操作流程,进行规范化管理,重视食品安全、服务及售后问题,赢得更多消费者信任,品牌才能行稳致远。
日期:2024-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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