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项目合格食品情况(详见附件1)
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不合格食品情况(详见附件2)
(一)湘乡市龙洞镇泉龙米厂生产销售的泉龙年年旺香米,碎米(小碎米)项目不符合GB/T 1354-2018《大米》要求。湘乡市龙洞镇泉龙米厂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湖南穗合米业合伙企业生产销售的湘穗合乡里纯晚米,碎米(小碎米)和碎米(总量)项目不符合GB/T 1354-2018《大米》要求。
(三)湖南省宜章湘粤学校使用的,标称新田县恒丰粮油有限公司生产的龙珠米(大米),碎米(小碎米)和碎米(总量)项目不符合GB/T 1354-2018《大米》要求。
(四)双牌县阳明学校使用的,标称永州市冷水滩区定裕一品香大米厂生产的一品香软米,碎米(小碎米)项目不符合GB/T1354-2018《大米》要求。
(五)吉首市中驰·湘郡礼德学校使用的复用餐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祁东县壹站嘉年华超市销售的大条黄鳝(淡水鱼),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湖南一小世华生活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老姜,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长沙利健农产品配送有限公司销售的韭菜,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长沙、株洲、湘潭、衡阳、郴州、永州、湘西州等地市场监管部门已组织开展核查处置,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下架、封存、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有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及时将有关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