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苏小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北清路分公司(招牌:苏小牛;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北清路1号院13号楼地上一层12-L1-08)在冷食间内进行热加工操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31654-2021)中6.4.8的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2、北京兴寿淑凤小吃店(招牌:淑凤小吃;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兴寿镇肖村232号)后厨环境不卫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3、北京沫泽餐饮有限公司(招牌:轻食手工坊;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昌崔路198号院11号楼1层113)未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许可证。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4、北京焦士滨小吃店(招牌:山东馒头;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小辛庄村4号-02〈临时〉)食品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六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5、北京三佳餐饮有限公司(招牌:晋香缘面馆;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昌平镇水库路东侧〈北京明光达机械租赁中心〉2幢)食品工具用具未专用。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6、北京市东小口双英粮油店(招牌:无;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半截塔村197号)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7、北京星火焰高小卖部(招牌:水饺、凉皮;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百善镇孟祖村93号)擅自改变操作间布局。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8、北京时尚阁贸易咨询有限公司(招牌:河南早点;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兴寿镇兴寿村〈796〉西房-1)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用后未保持清洁。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7日
供稿单位:餐饮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