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食药物质;食药物质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
为规范食药物质目录管理,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管理规定》,明确由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结合辖区实际,动议提出增补修订食药物质目录的申请,同时应按相关要求组织安全性资料,与申请一并提交。国家卫生健康委收到申请后组织审查,对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会同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公告纳入目录。
本次公布的地黄、麦冬、天冬、化橘红4种新增食药物质,主要采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原则和方法进行安全性评估,并综合考虑其在我国传统作为食品食用的情况以及地方相关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需求等,经综合论证确定。
据了解,对地黄等4种新增食药物质建议按照传统方式适量食用,孕妇、哺乳期妇女及婴幼儿等特殊人群不推荐食用。作为保健食品原料使用时,应当按保健食品有关规定管理;作为中药材使用时,应当按中药材有关规定管理。
相关报道:关于地黄等4种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的公告(2024年 第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