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以风险防控为目的,结合《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山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约谈情形和实际监管工作需要,细化确定了6种具体约谈情形。《办法》对约谈程序进行了规范,明确了约谈工作的组织程序、约谈流程、参加人员、文书制作、结果应用等具体事项,确保约谈工作规范、高效、权威。《办法》强化问题整改和结果应用,规定了约谈对象按要求完成问题整改,在规定时限内书面报告整改情况,约谈机关在10个工作日内对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形成工作闭环,确保整改效果,约谈相关资料存入企业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等。
《办法》的制定和实施,是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中“完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要求的具体举措,是推动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有力抓手,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将定期跟踪各级监管部门责任约谈开展和实际效果发挥情况,及时指导基层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切实发挥约谈制度作用,推动主体责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