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上次文章介绍了关于“强制声称”、“产品使用注意事项”、“产品名称”、“成分声称”和“不含有、无”声称时常见的错误案例以及相关的法规依据,受到了业内人员的密切关注(可点击下方“相关文章”里链接直达)。今天,食品伙伴网饲料合规服务中心继续依照《宠物饲料标签规定》、《饲料原料目录》和《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与大家讲解宠物饲料标签中常见的那些错误。
01生命阶段
法规依据:第五条(二) 生命阶段包括幼年期、成年期、老年期、妊娠期和哺乳期等,如不标示则默认为适用于所有的品种和体型。
要点1:目前,犬猫的生命阶段普遍分为幼年期、成年期、老年期、妊娠期、哺乳期这5个阶段。至于其他生命阶段,企业需咨询相关监管机构,不可自创。
要点2:产品通用名称中的适用阶段要与使用说明(如喂食建议)保持一致。错误示例:
02净含量
法规依据:第九条 固态产品应当使用质量进行标示,净含量不足1千克的,以克或者g作为计量单位;净含量超过1千克(含1千克)的,以千克或者kg作为计量单位。液态产品、半固态产品除可以使用前款规定的质量进行标示外,也可以使用体积标示,以体积标示时,净含量不足1升的,以毫升或者mL作为计量单位;净含量超过1升(含1升)的,以升或者L作为计量单位。
要点:固态产品应当使用质量进行标示,液态产品、半固态产品除可以使用质量进行标示外,也可以使用体积标示。标示时,净含量不足1千克(1升)的,以克或g(毫升或者mL)作为计量单位。错误示例:
03饲料原料名称书写
法规依据:第六条 “原料组成”应当标示生产该产品所用的饲料原料品种名称或者类别名称。
要点:有保鲜(加工)方法和动物来源标识要求的要遵循其要求,如“鲜羊肉”、“冻羊心”、“羊血粉”。错误示例:
04饲料添加剂名称书写
法规依据:第六条 饲料添加剂的名称需要与《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中的名称一致。要点:含有下标数字的饲料添加剂名称要注意正确书写方式。错误示例:
05类别名称的使用
法规依据:第六条 原料组成中的某种原料如以品种名称标示,则不应当再以类别名称标示;如以类别名称标示,则不应当再以品种名称标示。要点:类别名称和品种名称不可重复使用。错误示例:
相关报道:宠物食品标签合规要点和常见错误示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