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集中用餐单位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在我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应用,加强各地“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监管平台建设管理,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起草了《集中用餐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监管平台应用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意见建议可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于2024年11月6日前书面反馈至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厅餐饮食品监督管理处。
联系电话:0951-5672212
电子邮箱:nxcy5672212@163.com
通讯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0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餐饮食品监督管理处,邮编:750002)
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