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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包装刺客” 消保委为消费者讨回公道|典型案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4-11-22 15:41 来源:浦东新区消保委微信号 原文:
核心提示:孙先生来电反映,在某网红奶茶店外卖下单了16杯奶茶,每杯都单独收取了一元包装费,16份奶茶包装费共计16元,孙先生表示“都可以再买一杯饮品了”。他与商家交涉后,商家告知包装费其实就是保温袋价格,但孙先生认为,下单时并没有保温袋选项,认为收费不合理。
  购买奶茶遭遇“包装刺客”
 
  消费者该如何维权?
 
  一起来看看下面的案例吧

  案例简介
 
  孙先生来电反映,在某网红奶茶店外卖下单了16杯奶茶,每杯都单独收取了一元包装费,16份奶茶包装费共计16元,孙先生表示“都可以再买一杯饮品了”。他与商家交涉后,商家告知包装费其实就是保温袋价格,但孙先生认为,下单时并没有保温袋选项,认为收费不合理。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后,浦东新区消保委工作人员第一时间与商家联系了解情况。对方负责人王先生表示,为了在外卖过程中更好地保持饮品的口感和风味,门店会提供保温袋并收取相应费用,收费标准由公司统一制定。他还解释说,包装费不是按杯收取,而是按保温袋收取,保温袋大小不同,价格不同:单杯保温袋1元、双杯保温袋2元、四杯保温袋4元,平均以后恰好包装费是一元一杯,也容易让消费者产生误会。外卖保温袋收取标准全国统一,并且在小程序等自营平台进行了价格公示。此后,商家表示,为了提高消费者满意度,公司决定补偿孙先生二杯饮料的费用,孙先生无异议,表示认可。
 
  消费提醒
 
  7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经营者应当采用通俗易懂的方式,真实、全面地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相关信息,不得通过虚构经营者资质、资格或者所获荣誉,虚构商品或者服务交易信息、经营数据,篡改、编造、隐匿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第十条规定:“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显著方式标明商品的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或者服务的项目、内容、价格和计价方法等信息,做到价签价目齐全、内容真实准确、标识清晰醒目。”以及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关于本案,消保委通过外卖平台查询发现,该品牌奶茶在点单过程中并未出现“是否使用保温袋”的选项,商家也未明示保温袋的价格、规格等内容,仅仅默认按照“一元一杯”的价格收取包装费用。
 
  近年来,媒体多次报道了一些外卖商家收取打包费的乱象,这种“包装刺客”现象引发了消费者的广泛关注。浦东新区消保委认为,本案中,如果奶茶包装使用特制保温袋,来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消费体验无可厚非,那么进行额外收费是可以理解的;但商家更应注重对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的尊重和保护,既要让消费者知情,还要给予消费者一定的选择权,依法诚信经营,公平合理收取外卖包装费。消保委在此也提醒消费者,发现“包装刺客”后,别惯着,有权拒绝交易,也可以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日期:2024-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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