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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4年度“铁拳”行动第八批典型案例-反餐饮浪费专题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4-12-06 15:24 来源: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制止餐饮浪费对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倡导社会文明、建设节约型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为了防止食品浪费,保障粮食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明确要求餐饮服务经营者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醒,我省也出台了《山东省反食品浪费规定》。烟台市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了餐饮服务经营者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的行为及相关违法广告宣传,弘扬反对浪费、崇尚节约的良好社会风气,现以反餐饮浪费为专题,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制止餐饮浪费对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倡导社会文明、建设节约型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为了防止食品浪费,保障粮食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明确要求餐饮服务经营者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醒,我省也出台了《山东省反食品浪费规定》。烟台市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了餐饮服务经营者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的行为及相关违法广告宣传,弘扬反对浪费、崇尚节约的良好社会风气,现以反餐饮浪费为专题,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一、莱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莱州市城港路街道天合顺海鲜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4年9月4日,莱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没有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的违法行为,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4年9月4日,莱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莱州市城港路街道天合顺海鲜馆开展监督检查。经查,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没有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的相关规定,莱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二、牟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牟平区昊程饭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4年5月9日,牟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没有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的违法行为,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4年5月9日,牟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牟平区昊程饭店开展监督检查。经查,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没有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的相关规定,牟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三、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莱阳市唐嫂小笼包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4年6月6日,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没有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的违法行为,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4年5月30日,莱阳市市场监管局在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莱阳市唐嫂小笼包店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未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经查,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莱阳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四、芝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芝罘区李某小吃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4年8月29日,芝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4年8月29日,芝罘区市场监管局对芝罘区李某小吃店开展监督检查,发现该店存在顾客超量点餐、经营者不提示打包等情况。经查,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并且其经营场所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主动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造成食品浪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执法人员对其违法行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日期:2024-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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