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
首页
资讯
国内
国外
网刊
研发
生产
难题
报告
检测
检验
仪器
管理
商城
翻译
传实
专业
词典
食学宝
培训
会议
学生
学习
论坛
主题
热门
家园
合规
法规
标准
抽检
数据库
质量
管理
许可
认证
科普
视频
漫画
食话
食育
人才
展会
调查
文库
商务
公司
供应
求购
招商
行业
酒业
化妆品
更多
|
设为首页
| |
帮助
食品文库
全部
DOC
PDF
PPT
XLS
TXT
食品文库
分类
食品行业
食品技术
职场教育
生活休闲
专题
标签
用户排行
文档排行
食品标准
食品资料
食品论坛
当前位置:
首页
»
食品文库
»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精氨酸不能作为普通食品原料的复函(卫办监督函[2009]221号)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精氨酸不能作为普通食品原料的复函(卫办监督函[2009]221号)
贡献者:
东海钓夫
文件类型:PDF文档
文件大小:0.74M
所需书券: 0张
更新日期:2022-12-06 21:54
浏览次数:
317
下载次数:
18
详细介绍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精氨酸不能作为普通食品原料的复函(卫办监督函[2009]221号)
标签:
监督
卫生部
普通食品
精氨酸
所属分类:
认证体系
添加剂配料
下载地址
主站下载
加入收藏
分享:
声明:本资料由网友自发上传分享,本站不对其内容进行修改。如该资料相关内容侵权,请通知我们。
相关食品文库
2024内容产业年度报告-新榜-2024
桂花做普通食品原料管理的复函
(截止2023年05月18日)药食同源、新资源食品(新食品原料)、终止审查、普通食品等汇总
国家卫生健康委食品司关于桂花能否列入普通食品原料管理的复函
(截止2022年12月01日)药食同源、新资源食品(新食品原料)、终止审查、普通食品等汇总
作者最新文档
香料学
食品配方大全
附件3.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1年版)
中国食物成分表2017完整版
ISO22000-2018中文完整版
GB 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实施指南及示例解析
GB 2760-2014实施指南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常见问题解答
三千道特色小吃技术配方大全整理
ISO_22000_2018中文版
推荐文档
香料学
新《食品安全法》学习交流(上海食药局培训ppt)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2015-10-01实施】
新旧版食品安全法对照解读 PPT宣讲稿
食品安全法重点条文解读
食药局解读新食品安全法
2015版食品安全法简读
一张图告诉你2015版食品安全法带来的新改变(图片)
食品安全法培训课件
新《食品安全法》详解 —— 食品企业的必修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