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服务号
当前位置: 首页 » 质量管理 » 质量管理综合 » 正文

果酱标准迎来大变革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8-22  来源:食品标法圈  作者:食品伙伴网 武凤玲
核心提示:2024年8月1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就国家标准《果蔬、花卉酱质量通则》(报批稿)征求意见。报批稿是针对GB/T22474-2008《果酱》的第一次修订,并且报批稿文本的内容变化非常大,可能对行业带来重大影响。食品伙伴网为大家介绍重点变化内容。
   2024年8月1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就国家标准《果蔬、花卉酱质量通则》(报批稿)征求意见。报批稿是针对GB/T22474-2008《果酱》的第一次修订,并且报批稿文本的内容变化非常大,可能对行业带来重大影响。食品伙伴网为大家介绍重点变化内容。
 
1.适用范围
 
  扩大GB/T22474-2008仅仅适用于果酱和果味酱产品,报批稿将蔬菜酱、蔬菜风味酱、花卉酱、花卉风味酱、复合酱和复合风味酱也纳入了标准适用范围。
 
  其中,复合酱/复合风味酱是指以水果及其制品、蔬菜及其制品、花卉及其制品等其中2种或2种以上为主要原料制成的产品。
 
2.糖不再是必须添加的主要原料
 
  报批稿修改了产品的定义。
 
  一是将果酱、果味酱的定义,分别调整为果蔬、花卉酱,和果蔬、花卉风味酱,将以蔬菜和花卉为原料制成的酱状产品纳入标准范围。
 
  二是定义的主要内容发生变化。
 
  首先,对于果蔬、花卉酱,主要原料范围不再局限于水果、果汁和果浆类别,水果、蔬菜、花卉以及其制品都可以作为主要原料;
 
  同时,糖不再是必须添加的主要原料,符合市场趋势的无糖产品将有标准可依,不再需要单独制定企业标准;
 
  再者,定义中的工艺表述发生变化,煮制和浓缩都不再是必须工艺。
 
  而对于果蔬、花卉风味酱,定义表述更严密,果蔬、花卉及其制品将是必须添加的原料,不能够仅由香精香料赋予食品相应风味。
 
 
3.风味酱类中果蔬、花卉含量也将有下限要求
 
  报批稿设定了果蔬、花卉酱以及相应风味酱的水果、蔬菜、花卉类原料的总添加量要求。
 
  对于风味酱产品相应原料添加量也有了下限要求,各类产品的水果、蔬菜、花卉类原料添加量要求见表1。
 
4.技术要求调整,不加糖产品可溶性固形物指标要求调低
 
  由于报批稿调整了产品的定义,糖不再是果蔬、花卉酱必要的主要原料,因此,在技术指标要求方面,将不添加糖的果蔬、花卉酱可溶性固形物指标设定为≥10g/100g,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糖不只是指的食糖,还包括了淀粉糖和海藻糖。
 
  此外,报批稿删除了微生物指标和污染物指标要求,此类指标将完全适用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的限量。
 
5.检验规则变化,出厂检验项目不再包括微生物等项目
 
  报批稿调整了组批的定义。
 
  GB/T22474-2008规定同批投料、同一班次、同一品种的产品为一批;
 
  报批稿规定同一生产日期、同一品种的产品为一个批次。
 
  判定批次的原则发生变化。
 
  同时,报批稿规定的出厂检验项目发生重大变化,出厂检验项目仅包括感官和净含量,标签、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可溶性固形物都不再是出厂检验项目。
 
6.结语
 
  总体而言,我们认为本次报批稿较为符合企业创新实际,适应市场的发展。
 
  本次报批稿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4年9月16日,企业如有意见可通过多种渠道反馈。
编辑:foodqm

 
分享:

食品伙伴网质量服务部为您提供专业的SC咨询指导、企业标准备案、供应商审核、FDA注册咨询、ISO9001、ISO22000、HACCP、有机食品认证等服务。
联系电话:0531-82360063
电话/微信:15269187106


HACCP联盟

食品质量管理
[ 网刊订阅 ]  [ 质量管理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 返回顶部 ]
 

 
 
推荐图文
推荐质量管理
点击排行
收缩

在线咨询

  • 0531-82360063
  • 邮箱
  • 联系人
  • 联系人

     
     
    Processed in 0.068 second(s), 15 queries, Memory 0.92 M